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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安创建“花园式单位”见成效 绿化水平提高

来源: 临安新闻网 作者:金海燕 日期: 2005/12/22 9:29:05

    浙江园林网12月22日消息: 虽然已是隆冬时节,但校园内还是绿草茵茵,鲜花怒放,一群群可爱的学生在美丽的校园里轻松快乐地学习、娱乐;机关单位绿树成荫、鸟语花香;工厂厂区内小桥流水、风景如画……这是市政府机关大院、市交通局、玲珑中心小学、青山中学、临安小王子食品有限公司、临安康元线缆厂、临安创远电缆有限公司等单位创建“花园式单位”后的结果。

    日前,市绿化委员会“花园式单位”验收组成员对上述创建单位进行了检查验收。

    绿树成荫的工厂、鲜花盛开的校园、芬香四溢的家园,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能激发人的工作热情,陶冶情操。我市花园式单位创建工作始于1998年,活动开展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负责人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工厂、学校、机关甚至一些宾馆饭店都踊跃参加,八年来我市共评定了浙江林学院等“花园式单位”28家。在市绿化委员会指导下,各创建单位成立了“花园式单位”创建工作小组,制定了相关规章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落实了专(兼)职绿化技术人员,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从提高部门绿化水平入手,栽花种草,营造了良好的工作环境,极大地推动了我市部门绿化水平。

    据市绿化委员会检查评定的情况分析,近年来,我市的单位庭院绿化呈现了三大特点:一是创建单位庭院由单纯绿化向美化方向发展。改变早期色彩单调、美化不足现象,因地制宜配置园林小品和游憩设施,最大限度发挥园林生态的综合效益。二是创建“花园式单位”活动由城市扩展到农村,昌化、於潜、玲珑等地的一些单位也纷纷开展“花园式单位”创建活动,积极开辟小游园、小绿地、小休憩园,丰富乡村园林景观,美化生产生活环境。三是创建“花园式单位”活动由机关事业单位延伸到工矿企业,并兴起了“比、学、赶、帮、超”的竞赛热潮。

    链接:按照市绿化委员会评定“花园式单位”的要求,入选“花园式单位”必须附合以下条件:单位内有绿化工作分管领导;有目标责任制;绿化经费落实;单位义务植树尽职率要高于98%;单位绿地率必须在30%以上,居住小区、学校、机关部门和容易产生污染的企业单位绿地必须超过35%;绿化效果中绿地面积不低于总园林面积的70%;要求绿化美化结合,树种丰富,四季有绿,三季有花。同时对单位绿地的养护质量也有明确要求。

编辑:木麻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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