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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单位内部树木也受保护 申达山庄名木遭殃

来源: 作者:张黎明 日期: 2005/12/21 10:18:09

    浙江园林网12月21日消息: 国务院1992年通过并实施的《城市绿化条例》第21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其中也包括单位内部的树木。然而,很多人却不知有这么一条,申达山庄的新老承包者,看来就属于这类不知情的人。昨天上午,市行政执法局的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这家单位内生长多年的多棵树木遭到损坏,不少樟树和桂树被移走或者遭到“截肢”。

    行政执法局的执法人员说,市区这样大面积的毁绿,他们还是第一次见到。

    记者看到,在申达山庄入口处的一块假山背后,堆放着一丛丛连根拔起的灌木,有的已经枯萎变黄。进入山庄,通道两侧是遮天的樟树,但触目惊心的是很多碗口粗的新鲜伤疤,向通道伸展的枝条均遭到砍伐,大的截面直径甚至有三四十厘米。被截的躯干大多已不知去向,地上残留着不少枝条,还是鲜嫩的。有些地方,地上留着坑,看得出,原先种的树木已经被移走了。从地上掉落的枝叶来看,移走的大多是桂树。在一处建筑的一角,一株茶树用麻绳绑成一束,看样子是来不及挖走的。还有几株半人高的冬青树,也被连根拔起,扔在一边。

    执法人员指着两个坑说,从残留的枝条来看,这两株被移走的桂树至少有七八年树龄,售价要5000元。“一个萝卜一个坑。”执法人员数了数被挖的坑,一共有23个。这说明,至少有23株树木被移走了。而被“截肢”的樟树,也有10余株。30余株上了年份的樟树、桂树,就这样被摧残了。

    申达山庄一名张姓经营者表示,他刚接手承包这家山庄,这可能是原来的承包者所为。后来,另一名合伙承包者应建原赶来,他说,他们是在10多天前接手承包这家山庄的,见山庄里的树木长得太密,不利于低矮的花草生长,就让原先的承包者负责修剪。他不知道修剪山庄内的树木也要报批。至于那些被移走树木的下落,他也不清楚。

    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说,很多人不知道擅自移植和修剪树木是要报批的,就连单位内种植的树木枯死了也要上报并赔偿损失。擅自修剪或者砍伐城市树木,可处树木价格1至10倍的罚款。对于申达山庄的毁绿行为,他们将委托价格认证中心对损坏的树木进行评估,在此基础上作出相应的处罚。

编辑:木麻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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