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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调运大树 海盐已查了十多起

来源: 南湖晚报 作者:王争艳 日期: 2005/12/20 13:56:33


    浙江园林网12月20日消息: 前几天,海盐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查处了一起非法调运大树的案件。检查人员介绍,今年初以来,他们共查处了这样的案件十余起。令他们吃惊的是,运输方都对运输树木需要运输证和检疫证一无所知。

    日前,根据群众举报,海盐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在沈荡镇中钱村一建材码头查扣了大树41株,树种有大叶榉、大叶女贞、香樟等,这些树的直径都在20厘米以上。经调查,大树都是农户在自家房前屋后采挖后卖给嘉兴、上海等地的商贩。建材码头承包人冯某一方面给收购贩提供堆树场地,另一方面,用吊车提供吊树服务并向收购贩收取每棵树10至30元不等的吊树费。冯某的建材码头平时主要以经营装卸建材为主。他事后坦言,吊树只是他附带的一项业务,他并不知道吊树还需要相关证件。

    海盐县森林植物检疫站站长顾沈华介绍说,买卖树木虽然是农户自己的事,但大量树木卖掉后肯定会给海盐县的森林资源造成严重的破坏。“运输树木需要运输证主要是出于通过对木材运输的管理,达到有效监管采伐,严格控制年采伐量,实现用材的消耗量低于生长量的目标,最终让资源发挥它的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另外,树木本身可能带有一些传染病,通过检疫我们就能了解这棵树适不适合运输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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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森林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从林区运出木材,必须持有林业主管部门发给的运输证件。《浙江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调运时,调出县(市)的,调出单位或个人应凭产地检疫合格证和调入地的县以上植物检疫机关签发的调运植物检疫要求书,在调运前5天向所在地植物检疫机关申请检疫,未取得森林植物检疫证的不得调运。

编辑:木麻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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