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决策无问责成怪相盲目决策应受到追究
记者就此事采访相关部门时,余杭区委农业和农村办公室向记者提供了一份《关于南湖综保工程后续工作的情况说明》,说明称:
目前,余杭区南湖综合治保工程项目还在整体推进过程之中,区委区政府将对南湖综合治保工程重新进行整体规划。
6月底,将对湖区北侧的路面进行硬化,工期预计十个月。与此同时,尽快完成南门头综合整治方案,改善湖区道路和缓解交通拥堵的问题。
沙滩公园的土地指标调整已经完成,已经向区委、区政府建议对遗留工程进行扫尾,并适当修复,增加相应生活设施,免费对外开放,或者招商引进业主进行管理。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浙江省社会科学院教授杨建华。杨建华表示,各地政府在追求GDP的政绩观下,纷纷上马工程追求地方经济的发展。经过了科学规划、合理论证、依法决策的工程应该是没有问题的,但是还有一些如余杭区这样的“脑袋工程”,一拍脑袋就上马,未经科学的论证,甚至没有依法决策的,实质就是一种主观臆断的违法决策。
杨建华告诉记者,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余杭区南湖综保工程至少存在三个方面问题。
一是7000多亩的用地指标未经相关部门审批,属于违法工程。国家规定了18万亿亩的土地“红线”,这种规模的用地都需要经过国务院以及国土资源部门的审批,但是,余杭区政府未经审批,盲目动工开建,本身就是一个违法工程。
“地方政府应该成为守法的表率,如果地方政府都不守法,老百姓还怎么守法,这会带来很坏的影响。”杨建华说。
二是这么庞大的工程有没有经过科学论证存在疑问。任何一个工程能为社会带来什么样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是要经过严谨的科学论证的。余杭区这个工程不论是滞洪也好,观光也好,有没有为社会带来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呢?我们要打上一个大大的问号。
三是20多亿元的资金使用不符合相关的程序。动用财政资金投入公共项目建设,要经过严格的机制审核。当初,余杭区人大等部门对项目的建设都持有异议,资金的使用有无经过人大等部门的审批?是不是某些领导干部一个人说了算呢?
“我想,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除了政府决策不规范,个别领导干部好大喜功,少数地方政府领导缺乏依法行政的意识以外,更重要的问题在于现在政府的问责制度不健全,‘有决策无问责’现象比较普遍。”杨建华分析道。
“政府行政部门在行使决策权的同时,对于自己的决策失误、错误,很少承担政治上、法律上、经济上的责任,久而久之对于权力的约束就失效了。”杨建华说。
杨建华认为,就此事而言,必须要追究相应责任人员的责任,做到依法行政、违法必究。同时,也给全国地方政府一个启示:一项工程,上马前要经过风险评估,投资时要强化公共财政机制,决策时要进行科学、民主、系统的论证。最后,出现问题了,要加强违法必究的力度,使问责制度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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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