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园林网11月26日消息:记者近日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获悉,出席和列席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的人员建议,市政府要以科学发展观指导生态文明建设,不断优化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机制,加强大气复合污染防治,推进减排治污项目建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10月24日至26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生态市建设情况的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检查组关于生态市建设跟踪检查情况的报告。
审议中,出席和列席人员普遍认为,自去年9月市人大常委会检查以来,市政府认真落实常委会审议意见,及时组织有关部门研究部署,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时限,落实措施,常委会审议意见和市政府承诺完成的减排治污项目多数已经完成,部分未完成的项目也在抓紧实施;采取有力措施,整体推进生态市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在生态机制建设、节能减排、环境保护、污染整治、检测监控能力提升、查处违法行为和生态文明宣传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同时指出,生态市建设的任务仍很艰巨,影响我市生态环境的深层次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个别领域有进一步恶化的趋势;大气污染日益严重,防治任务十分艰巨;部分项目进展滞后,影响综合效能发挥;重污染行业治理水平偏低。
出席和列席人员还提出五方面具体意见和建议:
提高认识,以科学发展观指导生态文明建设。生态建设事关长远,中央已经系统提出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省委、市委也提出了一系列重要决策,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真正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省委和市委的决策上来。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科学发展,大力推进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积极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坚决淘汰高污染、高能耗的落后产能;认真分析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辩证关系,深入研究宁波经济发展与环境资源承载能力问题;正确认识我市环境发展趋势和可能产生的危害,从宁波经济社会发展长远、全局和战略高度,充分认识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性,促进宁波经济社会永续发展。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并高度重视平衡各方利益关系,维护好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突出重点,切实加强大气复合污染防治。开展大气复合污染防治,是我市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最集中、最重大、最艰巨的任务,也是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十分关心的民生问题。一要科学把握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平衡关系,从提高市民生活品质的要求出发,研究我市大气环境承载能力及影响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制定完善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二要全面落实《浙江省大气复合污染防治方案》提出的“严格控制燃煤总量,新上项目实施严格的总量替代制度”和各种污染物减排要求,慎重决策对区域环境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依法禁止对大气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工业项目。三要进一步建立和落实机动车排气检测和控制污染的各项制度,特别是加强集装箱车辆排气的检测监控,通过改善油品质量、加速淘汰不合格车辆、设立限行区域等措施,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同时,要严格落实扬尘治理的各项措施。四要严格实施《宁波市象山港海洋环境和渔业资源保护条例》,依法禁止在象山港横山至西泽连线以西岸段和岛屿新建扩建严重污染项目。
加强监督,加快推进减排治污项目建设。宁波排污企业众多、排污总量巨大,政府要更加坚定治污决心,采取更加有力的监管措施,实行更加严格的治污标准,争取取得更加显著的治污效果。既要做好污染物“增量”控制工作,又要在减少“存量”上下工夫。一要进一步落实节能减排和治污防污措施,认真抓好省政府确定的VOCs减排工作,按计划要求完成石化、电力等重点排污企业脱硫脱硝除尘项目建设。二要提高电镀、印染、金属表面酸洗、再生有色金属熔炼、造纸、化工、铸造、农副产品加工、废塑料加工、化纤等十大重点行业的污染治理水平,确保按期完成整治提升任务;工业污水处理要严格标准、达标排放;对整治达不到标准的企业,应依法予以关闭。三要加快完善新建污水厂管网体系,尽快建成主干管网,支网建设要结合城市建设规划制定计划,逐年推进。要加快实施宁波北区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
落实责任,不断优化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机制。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市政府要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责任,并加强检查评估。要继续强化生态市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完善并积极实施生态补偿、宣传教育、公众参与等机制。区域和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进一步强化执法,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凡涉及环境保护的重大项目和重点问题,都要严格工作程序,共同配合协调处理。发展和改革部门要加大对宁波产业发展与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关系研究,在提出重大产业发展规划和项目意见时,要同时提供对环境影响的科学数据。环境保护部门要开展对宁波环境承载能力的研究,严格重大项目建设环境评价和准入制度。要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宣传和引导,倡导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理念,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公开透明,切实维护好公众的切身利益。环境保护事关公共利益,关系人民群众生活品质和身体健康,关系城市形象和可持续发展,要严格实施《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全面落实“涉及公众重大环境权益的专项规划和建设项目,规划编制机关和建设单位应当在专项规划草案和环境影响报告书报送审批前,公开举行听证会,听取公众意见”的规定,凡涉及环境影响的重大产业项目都要科学论证,及时准确全面发布相关信息,做到公开透明,保障公众环境信息知情权,提高公众参与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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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宁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