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局:自家老宅是历史建筑可以转让和出租
来源: 每日商报 作者:沈俏静 日期: 2005/4/4 14:02:50
浙江园林网4月4日消息: 4月1日起,在市规划局进行公示的杭州75处历史建筑保护规划,吸引了许多关心历史建筑保护和居住在这些老房子里的居民前去参观和咨询,仅2天时间就超过了500人,现场为市民作解答的规划师们也成了最受“热捧”的对象,忙得应接不暇。有兴趣的市民,可继续到市规划局一楼大厅参观,公示截止日期为4月15日。
据了解,昨天前来咨询的市民们最关注的主要集中在自家老宅的保护、利用、转让、修缮等方面。
规划局表示,如果居民老宅属于历史建筑,那上述这些方面均必须按照《杭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办法》(2005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
政策解答
住在历史建筑内的居民自己保护该建筑可以吗?历史建筑的主人无力保护或不愿保护的,该怎么办?
历史文化街区内根据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属公有的,由所在地的区政府或其组建的历史文化街区管理机构负责统一修缮;属于私人所有的,由所有人按照保护规划的要求自行修缮,或委托其他专业机构修缮,所需费用由所有人承担。历史建筑的所有人、使用人不履行或无力履行保护义务的,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可对其实施搬迁,并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的标准予以补偿、安置。搬迁安置的具体办法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制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历史建筑能不能转让?
历史建筑的所有人和使用人可以将历史建筑转让和出租,但应当将有关的保护要求告知受让人和承租人。
历史建筑保护后的用途可以改变吗?
历史建筑的所有人和使用人应当按照历史建筑的设计使用性质使用历史建筑。
编辑:七子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