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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建筑:绿地率不低于30% 且节水率不低于8%

来源: 每日商报 作者:万莉 日期: 2005-10-25 9:38:42

    浙江园林网10月25日消息: 今后,凡是绿地率低于30%、节水率低于8%、不达到国家和地方建筑节能规定等标准的住宅,都不能称为绿色建筑。近日,建设部公布《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对什么样的建筑属于绿色建筑提出了详细的评价标准。

    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是将可持续发展理念引入建筑领域的结果,将成为未来建筑的主导趋势。

    我国资源总量和人均资源量都严重不足,同时消费增长速度惊人,在资源再生利用率上也远低于发达国家。这套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借鉴国际先进经验,适合我国国情的绿色建筑评价体系,反映建筑领域可持续发展理念,对积极引导大力发展绿色建筑,促进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标准》从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运营管理六方面,分控制项(评为绿色建筑的必备条款)、一般项和优选项(比较难达到的条款)三个不同档次对住宅建筑进行了细划,原则上以住区为对象,对投入使用一年后的住宅进行评价。

    评价标准的罗列非常细划,如绿化方面要求种植适应当地气候和土壤条件的乡土植物,并且住区绿地率不低于30%,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2平方米/人;选址和入住出入口的设置要达到与公共交通站点步行距离不超过500米;水资源管理方面,不仅要设置完善的供、排水系统,还要采用节水器具和设备,节水率不低于8%;就连噪音、采暖、建筑材料的选择到后期垃圾处理等运营管理都进行了严格的限制。 

编辑:木麻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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