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市场动态 > 租花客户“蒸发” 园艺中心想拿回盆栽却遭阻
市场动态

租花客户“蒸发” 园艺中心想拿回盆栽却遭阻

来源: 东南商报 作者:石承承 孙肖 日期: 2008-7-24 9:34:29
    中国园林网7月24日消息:最近一个多月,宁波绿缘花卉园艺中心的贺女士一直被一件事困扰着:明明是自己的盆栽,却因为承租方公司老板突然“蒸发”而被锁在办公室里。大厦的物业以“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为由,不让她拿走盆栽。“现在花大部分枯死了,谁来维护我的权益?”昨天,贺女士致电商报热线87270000。

    今年2月18日,高新区浙大科创大厦内的拓展科技有限公司,向贺女士的园艺中心租了30盆盆栽,租期为一年,3月12日又租了6盆盆栽。“我们约定一季度清算一次费用。”贺女士说,双方签过协议,但对方一直没付钱。

    6月18日,贺女士派人上门例行保养盆栽,发现这家公司已是“铁将军把门”,老板不知所终。贺女士看情形不对,就拿回放在公司门外的7盆盆栽,并向大厦物业提出要求,想拿回办公室里的剩余盆栽,但遭到拒绝,“他们说,这么做是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为了拿回盆栽,贺女士到梅墟派出所开了证明,证明自己是这些盆栽的主人。可物业仍以同样的理由回绝了贺女士。

    “花和桌子、椅子不同,一个星期不浇水就会枯死。”经过多次协商,物业允许贺女士给植物浇水,但必须提前预约,且在物业全程陪同下进行。贺女士说,因为长时间被关在没有空调、密不透风的房间里,绝大部分盆栽还是枯死了。

    记者联系了大厦物业。“我们只是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一位姓梅的工作人员说,该公司可能存在其他债务问题,负责人失踪后,警方已介入调查。在事情没有定论前,作为物业,他们必须履行保管好企业相关财物的责任,“要搬走这些盆栽,是为难我们了。”

    京衡律师事务所的陶旭峰律师认为,物业作为房屋的管理者,有权管理房屋内的物品。在无法明确物品所属的情况下,有权暂时保管这些物品。不过,类似贺女士和物业之间的小纠纷,双方完全可以通过协商,人性化地解决问题。

编辑:栀子花

图片资讯
关于我们 | 会员服务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免责声明 | 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建站 | RSS | 产品库 | 搜索云
版权所有:中国园林网 yuanlin.com 客服邮箱:Service@Yuanlin.com 电话:0571-81999581
战略合作:中国电子商务协会 浙江省花卉协会 浙江省林检站 浙江省林科院
  经营许可证编号:浙B2-20100396
广告经营许可证编号:3301002010650